長生津批核後要知:寬限期、覆檢、離港日數
成功領取長生津之後,仲有寬限期、覆檢、居港日數同申報責任要處理。

好多長輩以為長生津批咗就可以唔再理。其實批核之後,仲有四件事要一直記住——呢四件事,亦係最多人喺覆檢時「失手」嘅地方。
- 寬限期只有一次,唔係長期緩衝。
- 六年周期內要接受兩次覆檢,拒絕會被停發。
- 入息、資產、住址、婚姻狀況改變都要主動通知社署。
一、12 個月寬限期
由符合資格日期起計整整 12 個月內,即使入息或資產超出上限,已發放嘅津貼都唔受影響。呢個安排係應付突發變化,例如收到一筆保險賠償、賣咗一件物品、子女一次過俾一筆錢。
但要留意兩點:第一,如果申請時作出不實申報,已發放嘅津貼會被視作多領款項,須悉數退還;第二,寬限期屆滿後如果仍然超限,必須即時通知所屬社會保障辦事處。
二、6 年覆檢周期
社署以六年為一個覆檢周期,受惠人必須喺周期內接受:
| 覆檢方式 | 做法 | 要準備 |
|---|---|---|
| 全面覆檢 | 按通知書日期到指定社會保障辦事處與職員會面;體弱或行動不便可安排家訪 | 填妥個案覆檢表格,帶備入息及資產證明文件 |
| 郵遞覆檢 | 填妥郵遞覆檢表格,放入回郵信封寄回指定郵政信箱 | 通知書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交回 |
社署亦會定期或按需要與入境事務處、庫務署、懲教署、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醫院管理局、運輸署及香港年金有限公司等核對資料。如受惠人拒絕接受覆檢,社署無法核實資格,須考慮停止發放。
如果覆檢時發現超出限額,社署會停止發放,多領款項須退還;如已年滿 70 歲,社署會為其安排領取毋須申報經濟狀況嘅高齡津貼。
三、每年在港 60 天
每個付款年度(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喺香港居住滿 60 天,可獲發全年津貼;不足 60 天按在港日數發放。長期回鄉養老嘅長者,可以考慮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喺當地繼續領取,金額同限額與本地相同。
四、狀況改變要主動通知
- 遷居或更改通訊地址(亦可直接喺覆檢表格上填寫更新)
- 婚姻狀況改變(結婚、離婚、喪偶、開始或結束同居)
- 入住院舍
- 入息或資產喺寬限期後超出上限
- 離港超出規定日數
- 年金退保或部分退保
五、一份「覆檢文件夾」
最實際嘅做法,係開一個檔案夾長期存放以下文件,覆檢時就唔使四圍搵:
- 保單副本(要分清楚有冇保險成分)同年度紅利通知書
- 年金保單同派款紀錄
- 安老按揭或保單逆按嘅批核信同月款紀錄
- 銀行對帳單(覆檢日前三至六個月)
- 強積金周年權益報表
- 物業文件(自住物業、車位)
另外,長生津、年金同安老按揭月款都要按月用於生活開支。儲起嚟就會變成資產,喺覆檢時可能令你超出上限。建議每年最少檢視一次銀行結餘,特別係覆檢周期臨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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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長者生活津貼專頁常見問題(個案覆檢、寬限期、居港規定)。一切以社署最新公布及審批結果為準。本文只供一般參考。
常見問題
長生津嘅 12 個月寬限期係咩意思?
指由符合資格領取津貼日期起計整整 12 個月內,即使受惠人及其配偶嘅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已獲發嘅津貼亦不受影響。但如申請時作出不實或不正確申報,已發放嘅津貼會被視作多領款項,須悉數退還。
長生津覆檢點樣進行?
以六年為一個覆檢周期,所有受惠人必須喺每個周期內接受一次「全面覆檢」(辦公室會面,有需要時家訪)同一次「郵遞覆檢」。郵遞覆檢須於通知書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寄回。
離港幾耐會影響長生津?
每個付款年度(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喺香港居住滿 60 天,可獲發全年津貼;不足 60 天按在港日數發放。長期喺內地養老,可考慮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