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津居港規定:居港七年、人才計劃不合資格
呢篇唔係講豁免,而係講門檻——而門檻本身就係訊息。

原文點寫
長生津嘅基本資格包括:年滿 65 歲或以上;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該年內離港不超過 90 天亦視為符合);申報資產及入息不超過限額;並且不得同時領取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援。
- 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並在申請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 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人士及其受養人一律不合資格。
- 門檻本身就係訊息:福利屬於落地生根嘅人。
更值得留意嘅係一份「一律不具資格」嘅名單。社署列明,以下兩類人士一律不合資格:
(1)正透過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在港逗留嘅人士及其受養人——計劃包括但不限於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等;
(2)正持學生簽證、受訓簽證在港逗留嘅人士及其受養人、持工作假期計劃簽證嘅人士,以及領事相關人員。
呢個門檻反映咩
無須供款嘅社會保障,經費全部來自政府一般收入。所以制度要劃一條線:邊啲人係「香港社會嘅一份子」,有資格分享呢筆公帑。
而政府揀嘅標準係時間同居留形態,唔係貢獻或收入。七年居港、一年連續居港——呢個係「落地生根」嘅操作定義。
值得注意嘅係,人才及資本投資者計劃人士唔單止本人唔合資格,受養人亦唔合資格。即係話,透過投資移民類計劃來港嘅家庭,喺呢項福利上完全冇份。
對你嘅實際意思
- 新來港人士要計清楚幾時滿七年居港,並把呢個日子放入退休時間表。
- 經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留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合資格,要另作退休安排。
要留意嘅地方
簽證類別及資格規定會隨政策調整,個別個案嘅資格應以社署及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文章唔應該就個別簽證類別作肯定判斷。
五、新來港人士嘅時間表
- 記低七年到期日。把成為香港居民滿七年嘅日子,寫入退休時間表。
- 注意居港一年規定。申請前須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該年內離港不超過 90 天。
- 提早安排資產。七年期滿前一至兩年,就可以開始整理資產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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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長生津有咩居港規定?
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並喺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該年內離港不超過 90 天)。
持人才簽證嘅人士可唔可以申請?
透過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在港逗留嘅人士及其受養人,一律不具資格申請。
領取津貼後可唔可以長期離港?
每個付款年度喺香港居住滿 60 天可獲發全年津貼;不足 60 天按在港日數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