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要按夫婦計長生津?社署三項定義
冇註冊唔等於當單身。社署有一套三項條件嘅定義。

原文點寫
社署列明,「夫婦入息及資產限額」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嘅申請人。
- 同居按社署定義等同夫婦,以合併限額審查。
- 冇註冊唔等於當單身。
- 婚姻或同居狀況改變,要主動通知社署。
而「同居」有明確定義。原文列出三項條件:
(i)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同居於同一處所;
(ii)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經濟來源;及
(iii)申請人同意向社會福利署提供其同居人士嘅個人資料和經濟狀況。
社署補充:姑勿論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領取長生津或其他津貼,有關申請都會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進行經濟審查。
相對地,「單身人士限額」適用於婚姻狀況為「未婚」、「分居」、「離婚」或「喪偶」嘅申請人,只須填報個人資料及經濟狀況。
呢個設計說明咗咩
制度睇嘅唔係一張結婚證書,而係實質上嘅經濟共同體。同住加上共享經濟來源,喺審查上就等同夫婦。
呢個係「實質重於形式」嘅行政哲學,同前面幾篇嘅邏輯一致——自用定出租睇實際用途,關係亦係睇實際狀況。
對你嘅實際意思
- 已婚或同居用夫婦限額;分居、離婚、喪偶用單身限額。
- 如實申報生活狀況,唔好為遷就限額而調整申報。
要留意嘅地方
呢個題目涉及私隱,處理要有分寸。本文重點係提醒制度有呢個定義,令大家知道要如實申報,而唔係鼓勵任何人調整生活安排去遷就限額。社署對不實申報有明文警告。
五、狀況改變要即時處理
| 狀況 | 審查單位 |
|---|---|
| 未婚、分居、離婚、喪偶 | 單身限額 |
| 已婚或同居 | 夫婦合併限額 |
結婚、離婚、開始或結束同居,都屬於須通知社署嘅事項。呢個唔係技術細節:由單身轉為夫婦,限額由 $415,000 變成兩人合共 $630,000,結果可以完全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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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冇註冊結婚,社署會唔會當單身?
唔一定。社署對「同居」有明確定義;符合定義嘅同居人士會以夫婦合併限額審查。
同居人士要唔要申報對方資料?
要。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嘅申請人,不論對方有否領取津貼,都須填報其個人、入息及資產資料。
分居算唔算單身?
分居一般按單身限額處理,但須如實申報實際生活狀況,由社署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