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新條例 2026:你要知道的六件事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已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生效。

預設醫療指示(AMD)讓你預先表明,喺指明情況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第 651 章)已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生效,令呢項安排有清晰嘅法律框架,醫護人員亦有明確依據。
- 只適用於指明情況,唔係「唔想醫」就即刻停治療。
- 唔可以拒絕基本照顧同紓緩治療。
- 未有患病嘅人士,不宜過早訂立。
一、邊個可以訂立
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嘅成年人。訂立時,見證醫生須解釋內容並信納你有精神能力。
二、幾時適用
訂立者失去精神能力,而且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 末期疾病
- 持續植物人狀態或不可逆轉昏迷
- 其他晚期不可逆轉嘅壽命受限疾病,例如晚期腎衰竭、晚期認知障礙症
三、可以拒絕咩
| 可以拒絕 | 不能拒絕 |
|---|---|
| 心肺復甦術 | 基本照顧(清潔、保暖、口腔護理等) |
| 人工輔助呼吸 | 紓緩治療(止痛、紓緩不適) |
| 人工營養及液體 |
四、點樣簽立
書面訂立,建議使用條例附表 2 嘅標準表格。最少兩名見證人:一名須為註冊醫生,另一名須年滿 18 歲。兩名見證人都唔可以係利益攸關者,例如遺產繼承人或保單受益人。
五、可以隨時撤銷
- 書面撤銷
- 喺最少一名成年見證人面前口頭表示
- 銷毀文件
- 訂立新指示
- 喺醫健通撤銷
紙本指示亦可以經註冊醫生協助上載至醫健通,令急症時醫護人員查閱得到——一份放喺夾萬入面、冇人搵得到嘅指示,實際上幫唔到手。
六、幾時訂立先合適
政府引述醫學專科學院指引:未有患病嘅人士不宜過早訂立。原因好實際——冇經歷過病情,好難具體想像將來要面對嘅選擇;而且醫療科技會變,太早訂立嘅內容可能唔再適用。
比較合適嘅時機,係確診嚴重或長期疾病之後,由主診醫生解釋病程,再同家人商量。
七、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嘅分別
「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係由醫生簽發嘅另一份文件,屬醫療決定;預設醫療指示則由病人自己訂立。要留意:條例生效前簽發嘅舊命令,須以訂明表格重新簽發先繼續有效。
八、家人點準備
- 趁長輩清醒,開一次家庭對話,了解佢對「唔想點樣走」嘅想法
- 陪同見醫生,由醫生解釋病情同治療選項
- 訂立後告知所有主要家人,並上載醫健通
- 正本妥善存放,副本交受權人或主要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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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第 651 章)及政府相關公布。本文只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醫療或法律意見;訂立前請與主診醫生商量。
常見問題
預設醫療指示可以拒絕咩治療?
可拒絕心肺復甦術、人工輔助呼吸、人工營養及液體等維持生命治療。不能拒絕基本照顧及紓緩治療。
預設醫療指示要幾多名見證人?
最少兩名見證人,其中一名須為註冊醫生,負責解釋並信納訂立者有精神能力;另一名須年滿 18 歲。兩名見證人均不可為利益攸關者,例如遺產繼承人或保單受益人。
點樣撤銷預設醫療指示?
可以書面撤銷、喺最少一名成年見證人面前口頭表示、銷毀文件、訂立新指示,或喺醫健通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