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遺囑最常見的五個錯
遺囑寫得再清楚,一個手續錯誤就可能令部分遺贈無效。

遺囑(俗稱平安紙)受《遺囑條例》(第 30 章)規管。條文本身唔複雜,但每年都有家庭喺長輩身故後先發現:份遺囑寫得好清楚,偏偏部分安排無效。以下五個錯誤最常見。
- 受益人或其配偶做見證人,該份遺贈會無效。
- 結婚會令之前嘅遺囑失效。
- 遺囑管唔到聯名戶口同已指定受益人嘅保單。
一、搵受益人做見證人
遺囑要由年滿 18 歲、具立遺囑能力嘅人,喺兩名同時在場嘅見證人面前簽署,兩名見證人亦須簽署。如果受益人或其配偶做見證人,佢哋所得嘅遺贈會無效——份遺囑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嗰位家人就攞唔到。
做法好簡單:見證人揀兩位與遺產無利害關係嘅成年人,例如朋友、同事或律師行職員。
二、結婚後冇重立
結婚會令之前訂立嘅遺囑失效,除非遺囑表明係預期該婚姻而立。再婚家庭尤其要留意:舊遺囑失效之後,如果冇重立,遺產會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前一段婚姻嘅子女同現任配偶之間好容易出現爭議。
三、以為遺囑乜都管到
| 資產 | 受唔受遺囑分配 |
|---|---|
| 個人名下物業、存款、投資 | 受遺囑分配 |
| 聯名戶口 | 一般歸尚存者 |
| 聯權共有物業 | 一般歸尚存者 |
| 已指定受益人嘅保單賠償 | 按保單安排發放 |
| 已注入信託嘅資產 | 按信託契約處理 |
所以訂立遺囑之前,第一步應該係做一份資產清單,分清楚邊啲受遺囑管、邊啲唔受。
四、冇指定合適嘅遺囑執行人
身故後,遺囑執行人要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先可以處理遺產。呢個角色要處理文件、聯絡銀行、清償債務、分配資產,責任唔輕。
建議揀一位可靠、身體較好、住喺香港、又願意承擔嘅人;亦可以委任多於一名執行人,或者委任專業人士。
五、人生大事後冇更新
離婚、喪偶、子女出生、賣咗物業、買咗新保單,都可能令原本嘅安排唔再合用。建議每三至五年,或者每次人生大事之後,重新檢視一次。
六、如果冇立遺囑
遺產會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以有配偶及子女為例:配偶先得個人物品及 $500,000,餘額一半歸配偶、一半由子女平分。呢個結果未必係你想要嘅,而且冇指定執行人,家人要先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程序更長。
七、想分期給付、想照顧特定家人
如果擔心遺產一筆過落喺未成年、年老或者唔善理財嘅家人手上,可以配合安養信託或保險金信託,按意願分期發放。信託亦可以照顧有特殊需要嘅家人,減少遺產承辦期間嘅資金凍結。
想知自己嘅情況點部署?可以睇睇 Silverlink 嘅平安三寶服務,或者 WhatsApp 我們初步查詢。
資料來源:《遺囑條例》(第 30 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及司法機構遺產承辦處資料。本文只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正式遺囑應交律師處理。
常見問題
可唔可以叫子女做遺囑見證人?
唔建議。受益人或其配偶做見證人,其所得嘅遺贈會無效。遺囑應由兩名與遺產無利害關係嘅成年人同時在場見證並簽署。
結婚之後,之前立嘅遺囑仲有冇效?
一般會失效,除非該遺囑表明係預期該婚姻而訂立。再婚人士尤其要重新訂立遺囑。
遺囑可唔可以分配聯名戶口同保單賠償?
一般唔可以。聯名戶口及聯權共有物業會歸尚存者,已指定受益人嘅保單賠償按保單安排發放,兩者都唔受遺囑分配。


